大稻埕戲苑101年度駐館團隊評選須知


為鼓勵及扶持本市傑出傳統藝術團隊,增加其演出機會,
並協助團隊解決排練場地不足之困境,且活絡大稻埕戲苑空間使用,
大稻埕戲苑101年度駐館團隊將以公開甄選的方式,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
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優秀之藝文團隊,以達最佳演出成果,
並為臺北市的藝術文化增添更多豐富而多元的表演活動。

本案收件自即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請本市各藝文團隊踴躍送件。



一、主旨:
  為鼓勵及扶持本市傑出傳統藝術團隊,增加其演出機會,
  並協助團隊解決排練場地不足之困境,且活絡大稻程戲苑空間使用,
  大稻埕戲苑101年度駐館團隊將以公開甄選的方式,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
  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優秀之藝文團隊,以達最佳演出成果,
  並為臺北市的藝術文化增添更多豐富而多元的表演活動。

二、駐館地點: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八、九樓)

三、參加資格:
  (一)立案滿一年,且非為政府機關、政黨或公民營事務單位所屬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
  (二)前年度之年度展演製作一個以上及公開演出三場以上(不含聯誼、比賽性活動)。
  (三)以傳統藝術團隊優先考量。

四、評選名額:
  由送件申請之藝文團隊中甄選出優秀藝文團隊3團。(本館保有從缺或增額之權)。

五、評選作業:
  (一)初審:由本館業務單位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資料短缺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由本館邀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組成「大稻埕戲苑駐館團隊甄選委員會」,
        就初審合格團隊過去營運狀況、駐館計畫等內容予以實質審查。
  (三)評選標準:
     1.計畫內容與創意 30%
     2.申請團隊或個人經歷 20%
     3.經費配置與計畫執行可行性 25%
     4.組織、人力、專業能力及過去實績
       (含過去票房實績、受邀表演與創作經歷或獲獎紀錄…等) 25%
     ※評選配分以100分為滿分,評選總分達80分以上者方得入選。

六、優惠措施:
  (一)凡錄取成為年度駐館團隊者,
     該年度內得無償使用大稻埕戲苑排練場60個時段(每個時段四小時)進行排練活動,
     惟其演出計劃須經本館同意。
     超過60時段部份須另依據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場地使用收費辦法(草案)之相關規定辦理租用或回饋。
  (二)本館得視業務需要及經費狀況,
     優先邀請該年度之駐館團隊辦理各項演出及藝文推廣活動。
  (三)本館得視年度演出經費數及駐館團隊意願,
     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
     提供經費與駐館團隊合作辦理演出。團隊得於入選後另向本館提出合辦計畫申請。

七、駐館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進駐使用大稻埕戲苑場地
     1.駐館團隊於本館大稻埕戲苑使用排練場地或劇場之總時數不得少於20個時段。
       若入選年度使用大稻埕戲苑場地未達20個時段,
       本館未來一年內將不受理該團申請駐館團隊。
     2.登記使用本館大稻埕戲苑排練場,須於使用當月前2個月辦理登記。
       若欲取消登記使用大稻埕戲苑排練場時段,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至晚須於欲使用前14天辦理取消登記。
       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視同使用該時段並列入未來申請時之評鑑紀錄。
  (二)至少辦理一場正式售票演出
     1.駐館團隊應於大稻埕戲苑九樓劇場至少辦理1場正式演出,
       以售票為原則,團隊得自辦或由本館依業務需求與團隊協議合辦
       分攤部分經費及分配票房比例。
     2.為促進團隊與本館攜手推行有效行銷,另制定票房保證原則:
       主辦節目票房總收入不得低於票房總價值之六成;
       合辦節目其票房以七成估算,再依出資比例與團隊分配票房淨收入所得。
       不足額者均由團隊自行補足之。
       團隊須於申請書中提出公演企劃書及需求檔期
       (原則安排於101年07月至12月),
       該檔期應為團隊本身演出使用,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如違反時,本館得逕行收回檔期,團隊不得異議。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駐館團隊若因故無法如期演出,
       應依臺北巿立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相關規定辦理。
     3.駐館團隊於本館大稻埕戲苑辦理之主、合辦節目須同意
       配合提供大稻埕會員憑卡購票享85折優惠(不適用於100元以下票券與超商訂票)、
       會員憑生日券可享七折優惠(每劵限購1張)。
  (三)辦理傳統藝術推廣計畫
     1.駐館團隊須於申請書中提出適合與本館大稻埕戲苑合作之「傳統藝術推廣計畫」,
       可涵蓋一般性藝術推廣或針對教師、學生之教育推廣活動,
       由本館提供部分經費,由駐館團隊於駐館期間執行之。
     2.入選團隊之計畫,本館得視需要修正部份企劃內容。
     3.入選計畫得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後續採購、議價相關事宜。
       本館分攤傳統藝術推廣計畫經費每團以新台幣30萬元為上限。
     4.傳統藝術推廣參考形式如下:
       (1)傳統藝術推廣演出(九樓劇場、曲藝場、永樂廣場)
       (2)校園傳統藝術推廣(各級學校)
       (3)傳統藝術推廣講座、研習營(曲藝場、多功能簡報室、八樓教室)
       (4)其他
  (四)宣傳相關
     1.入選團隊需提供相關文字及圖片資料,
       供本館與售票系統網路宣傳及文宣品印製使用,並配合本館進行宣傳推廣事宜。
       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要求駐館團隊無償提供演出照片3至5張及影音資料3至5分鐘,
       以為本館業務推廣使用。
     2.駐館團隊於駐館年度內之表演節目,
       須於文宣品上加註「101年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駐館團隊」字樣。
  (五)其他配合事項
     1.活動進行時本館有權攝影、錄音、錄影,著作權屬入選團隊,
       本館則擁有非營利用途之永久無償使用權。
     2.本館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標準辦理各項扣稅事宜。
     3.入選團隊須遵守本館表演場地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
     4.節目內容如有涉及侵權相關規定者,入選團隊自行全權處理,本館概不負任何責任。
     5.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八、送件內容及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乙式8份,申請書格式可於本館網站下載
  送件內容:
  1.本館大稻埕戲苑藝文團隊駐館計畫申請書(空白表格如附件一)
  2.團隊簡介
  3.團員名冊。
  4.最近一年團隊營運狀況簡介。
  5.本年度團隊營運計畫簡介(請簡述今年度團隊主要營運計畫)
  6.本年度團隊駐館演出計畫簡介。(請簡述今年度團隊預定於本館大稻埕戲苑辦理之展演計畫)
  7.本年度傳統藝術推廣計畫簡介(請簡述今年度團隊預定辦理之傳統藝術推廣活動)
  8.前一年度演出活動精華或年度代表性作品光碟一份(請註明演出名稱、日期及地點)。
  9.其他具代表性之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

九、申請時間及送件方式:
  即日起至100年11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
  (一)親送:上班時間(週二至週五09:00~12:00;14:00~17:00)
        至本館大稻埕戲苑八樓辦公室。(週一休館)
  (二)郵寄: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八樓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收。

十、詢問:
  大稻埕戲苑舞台技術資料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tmseh.taipei.gov.tw(最新消息),
  洽詢甄選內容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02)2556-9101*285 大稻埕戲苑辦公室 葉小姐。



附件下載:

臺北社教館大稻埕戲苑101年度駐館團隊評選須知

臺北社教館大稻埕戲苑101年度駐館團隊申請書




轉載: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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