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稻埕戲苑101年上半年度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須知
一、主旨:
為求本館大稻埕戲苑演出節目之豐富多樣性,以及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101年上半年度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將以公開徵選的方式,
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優良之傳統藝術表演節目,
以期增添更豐富多元的表演活動,提升台北市民欣賞藝文活動之機會。
二、參加資格:
(一)於國內登記立案之演出團體。
(二)登記立案之藝術經紀公司(演出者不限國內外個人或團體)。
(三)具公開表演及策劃製作能力之個人。
※本館大稻埕戲苑甄選之節目以傳統藝術及其創新之表演相關者為優先考量。
三、徵選節目內容與經費:
(一)說明:
本次徵選藝文節目乃徵求101年上半年
大稻埕戲苑售票性質之傳統藝術表演節目,
演出形式以適合一般民眾雅俗共賞之
「傳統藝術表演」為原則,不需為全新創作,
每檔原則演出2至3場、每場劇碼需不同。
(演出時間依本須知「六、演出時間」之說明辦理)。
本館預計支出每場最高演出費為新台幣8至12萬元,
票價以新台幣100元至500元為原則,票房收入歸本館所有。
(二)劇本創作特別獎勵機制:
為鼓勵針對本館大稻埕戲苑劇場規模進行劇本之文本整理與創作,
通過本館徵選之演出節目,可另申請劇本創作鼓勵費
(限該申請者或申請團隊首次於大稻埕戲苑演出之劇目
始得提出申請,舊戲新編或全新創作皆可)。
欲申請者請於申請表中填寫申請劇目,
並於12月15日前繳交完整劇本至本館。
本館將延聘委員針對送審劇本召開審查會議,
經審查通過之劇本可獲創作鼓勵費用2萬至3萬元。
(三)劇本繳交方式:
請列印完整劇本一式五份郵寄至
「103-43臺北市迪化街一段21號八樓 大稻埕戲苑 收」,
並於信封註明「○○○(團隊或個人)申請劇本創作費稿件」。
(四)票房保證及獎勵原則:
1.經本館評選結果,演出費為8至10萬元(含)者,
適用票價100元至300元之票價結構(票價結構圖如附件一),
票房總價值為80940元,
團隊票房總收入不得低於48500元,不足差額由劇團補足。
若票房總收入超過72800元,則票房淨收入之10%歸劇團所有。
2.經本館評選結果,演出費超過10萬元者,
適用票價100元至500元之票價結構(票價結構圖如附件二),
票房總價值為109940元,
團隊票房總收入不得低於65900元,不足差額由劇團補足。
若票房總收入超過98900元,則票房淨收入之10%歸劇團所有。
3.每場貴賓券(0元券)數量依「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
合計上限為23張,無法增加,由本館統一分配使用。
10元券、工作席數量以每場各2張為原則,由本館統一分配使用,
若因宣傳或推廣活動有增加數量之需求,由團隊與館方書面協商同意後始得增加。
四、檔期預定時間:
團隊得由下列檔期中選定演出日期,並於節目申請表中填寫順位,依評分順位訂定檔期順序。
可供選擇之檔期如下:
2月第二週(2/10、2/11、2/12)
2月第三週(2/17、2/18、2/19)
2月第四週(2/24、2/25、2/26)
3月第一週(3/02、3/03、3/04)
3月第二週(3/09、3/10、3/11)
4月第三週(4/20、4/21、4/22)
4月第四週(4/27、4/28、4/29)
5月第一週(5/04、5/05、5/06)
5月第二週(5/11、5/12、5/13)
5月第三週(5/18、5/19、5/20)
5月第四週(5/25、5/26、5/27)
6月第一週(6/01、6/02、6/03)
6月第五週(6/29、6/30、7/01)
五、演出地點:
本館大稻埕戲苑(臺北市迪化街一段21號)之九樓劇場空間。
六、演出時間:
週五晚上售票演出(19:00~21:00)
週六下午售票演出(14:00~16:00)
週日下午售票演出(14:00~16:00)
※節目長度以每場120分鐘為原則
(規劃2場演出者,請配合訂於週六、周日下午各演出一場,
規劃3場演出者,請配合訂於週五晚間及週六、週日下午各演出一場)。
七、評選審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一)評選審核內容:
1.單位登記立案證明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乙份。
2.單位或個人相關經歷證明乙份。
3.售票節目企劃書及劇本、劇本分場等相關資料。
4.相關影音資料。
(請提送DVD、VCD或照片至少乙份,
並請先將資料預先準備至欲提供給評審觀賞之節目段落,以利評選工作進行)。
(二)評選標準
1.計畫內容與創意30%
2.申請團隊或個人經歷20%
3.經費配置與計畫執行可行性25%
4.組織、人力、專業能力及過去實績25%
(含過去票房實績、受邀表演與創作經歷或獲獎紀錄…等)
※評選配分以100分為滿分,評選總分達80分以上者方得入選。
八、計畫書編撰內容
(一)編排格式:
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
請雙面列印,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
(二)申請表需詳填以下項目:
1.申請單位名稱
2.演出節目名稱
3.主要演出、製作人員名單
4.演出內容說明
5.申請檔期
6.是否參加劇本創作費申請計畫
7.詳閱並勾選團隊須配合事項(須簽名用印)
8.團隊立案資料與負責人、聯絡人資料
9.演出基本資料表
(每場節目請各自填列一份表格,
如:送三齣劇碼之團隊,請填寫三份「演出基本資料表」)
(三)企劃書內容要項應包括以下項目:
1.節目名稱
2.節目內容與簡介
3.製作群名單及人員簡介
4.演員名單及簡歷
5.經費預算表
6.劇本或劇情分場大綱。
九、收件日期及送件方式:
(一)即日起至100年09月15日17時止
提送申請表及企劃書乙式8份(含劇本或劇情大綱),
連同立案證明(個人名義送件者則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演出經歷說明)、
申請書企劃書與照片電子檔之光碟、演出DVD各1份,
並於信封上註明:
申請徵選「101年上半年度大稻埕戲苑公開徵選售票性質傳統藝術表演節目」,
掛號郵寄或親送:
臺北市103-43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收。
掛號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09月15日17時前送達。
(二)本案申請表格及劇場設備資料請至本館網站上查詢及下載使用。
本館網址:http://www.tmseh.taipei.gov.tw;
洽詢電話:(02)2556-9101分機288 許小姐。
(申請表格:「最新消息」專區,劇場資料:「書表下載」專區)
(三)參加徵件之申請團隊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十、評審方式:
由本館籌組評審小組針對各團隊所送之計畫書進行評審作業,
入選團隊得由本館依計畫協調檔期後安排演出。
本館保有議價、議約權,俟雙方簽約後始得決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一團隊不限投遞數量,但請分別送件。
(二)團隊提供之企劃書做為審查依據之一,
主要演出者變動須徵得本館書面同意始得更換。
(三)入選團隊得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辦後續採購事宜;
入選團隊如因故未能依本館年度檔期安排演出,則由備選單位依序遞補。
(四)售票演出執行期間,本館僅提供九樓劇場配備之基本器材及設備,不提供技術執行人員,
入選團隊需自備相關技術執行人員(舞台、燈光、音響)至少各1名,
以及因節目所須之特殊器材與設備。
演出前必須與館方事先進行技術協調會議,館方提供設備內容以技術協調會議紀錄為準則。
(五)入選團隊需提供相關文字及圖片資料,
供本館與售票系統網路宣傳及文宣品印製使用,並配合本館進行宣傳推廣事宜。
(六)活動進行時本館有權攝影、錄音、錄影,著作權屬入選團隊,
本館則擁有非營利用途之永久無償使用權。
(七)入選團隊於演出前至少兩週提供本館工作人員名單及車輛車號,
以便製發工作證及停車調度。
(八)入選團隊之計畫,本館得視需要修正部份企劃內容。
(九)本館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標準辦理各項扣稅事宜。
(十)入選團隊須遵守本館表演場地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
(十一)節目內容如有涉及侵權相關規定者,
入選團隊自行全權處理,本館概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入選團隊可向本館申請演出前一個月內
至多6個時段(每時段4小時)使用本館大稻埕戲苑八樓排練場地;
使用本館九樓劇場裝台彩排,以當週為原則,經本館同意後始得使用。
(十三)其他未盡事項,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洽詢方式:
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tmseh.taipei.gov.tw(最新消息),
洽詢徵選內容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9:00~17:00,
洽詢電話:(02)2556-9101分機288 許小姐。
轉載: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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