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外台歌仔戲匯演團隊甄選須知
壹、活動宗旨:
(一)為推廣臺灣本土傳統藝術及提昇外台歌仔戲演出環境,
本籌備處傳統藝術中心自1999年開始策辦「外台歌仔戲匯演」活動,
透過全臺各優質團隊的匯演活動,在藝術上提供劇團相互觀摩與切磋的機會,
在文化上,則能達到傳統劇種推廣與教育的目的,進而培養更寬廣的傳統藝術欣賞人口。
(二)今適逢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亦是回顧歌仔戲發展一百年歷史的重要里程碑,
該劇種為慶祝建國一百年主題系列活動之指定推展重點,故本屆歌仔戲匯演活動將由本籌備處
甄選全台共計十組優秀外台歌仔戲劇團進行匯演,並於匯演結束後精選最優五團進行影音出版作業,
以推廣歌仔戲藝術,提升劇團演出技藝,進而鼓勵劇團發揮自我特色與創意,
亦擾動外台歌仔戲發展生態與活絡地方戲曲風情,加強慶祝建國一百年之節慶意涵。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新竹市政府、新竹市文化局、新竹市竹塹富美宮
參、甄選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需有立案證明及統一編號)之歌仔戲劇團。
(二)願意配合本次匯演活動之攝影及錄音、錄影工作,以作為活動紀錄,
並給予匯演節目攝影及錄音、錄影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肆、活動時間、地點:
2011年06月17日(星期五)至2011年06月26日(星期日)連續十日。
(農曆 辛卯年五月十六日至五月廿五)
預定於新竹市竹塹富美宮前廣場(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三段708巷6號)
※上開活動時間、地點如有異動,依主辦單位與承辦廠商協調後確認。
伍、收件方式:
(一)即日起至100年03月31日止,
請提送申請書乙式10份、電子檔光碟乙份及其他附件資料,
於信封上註名:「劇團名稱」以及申請甄選「2011外台歌仔戲匯演團隊」
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26841 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第二科 收。
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本案申請書請至本籌備處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
陸、甄選內容與要求:
(一)本案預計須甄選10團,每團演出1個場次,
每團演出時間以120至150分鐘為原則,演出前須扮仙。
(二)各入選團體演出內容經主辦單位審定後,委由承辦單位於演出後撥付演出費
為新台幣21萬元整(含稅,並包括食宿、交通津貼及該場錄影版權之授權使用)。
入選團隊須配合參加本活動之各項說明會、記者會、開閉幕活動、觀摩、檢討會及週邊相關活動。
參與觀摩活動者,須為劇團之編導、製作人或演出要角。
(三)各入選劇團須接受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安排演出場次及協商演出日期,
並須於演出前一個月確實勘察場地完畢,與承辦單位確定相關事宜。
經協調後如入選團隊未能依主辦單位檔期安排,則由備選團隊依序遞補。
(四)演出劇目不限定傳統或新編,以能凸顯劇團特色為主。
建議演出內容以能配合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企畫之團圓或喜慶氛圍的劇目為佳。
(五)演員人數不限,主要角色(前場)應為劇團登記之團員,不得外聘,並且不得跨團演出;
演出需搭配現場文武場人員伴奏,不得以錄音方式演出。
(六)外聘演員不得超過團隊總人數比率三分之一,
不鼓勵劇團大量借調武行、龍套等臨時演出人員以擴充場面,並且不得於舞台上張貼賞金。
(七)演出前各團至少需安排一次現場彩排,正式演出時不得使用對嘴方式幕後代唱、代唸。
嚴禁抄襲,因著作權引發之法律責任,概由入選團體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並將取消團隊入選資格。
(八)凡入選之演出企劃所列藝術群名單如有任何變動,需徵得主辦單位書面同意。
主辦、承辦單位得適時依各演出團體進度表及劇本內容,瞭解入選團體製作進度及演出品質。
(九)由承辦單位負責節目宣傳、場地、音響、燈光、舞台(面寬約五十尺)技術設備
需求(舞台設備含牌樓、大幕、二道幕、翼幕、地毯及四組基本佈景(金殿、大廳、房間、郊外),
其餘設備道具各劇團應視演出需要自行準備之。
(十)所有入選團隊必須製作唱腔文字投影字幕,並於演出前至少兩週將字幕電子檔交付承辦單位,
製作格式則由承辦單位統一訂定。
(十一)本計畫將於匯演結束後由主辦單位另行籌組評選委員會,精選最優五團進行影音出版作業,
並於11月份安排於傳統藝術中心戲劇館加演一場。
錄影演出經費及演出發行著作財產權之授權作業再另行協調。
柒、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籌組審查委員會針對各團隊所送之申請書進行評審作業,
入選團隊得由主辦單位依計畫協調檔期後安排演出。
入選名單預計於100年4月底前於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網站公佈。
捌、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文件一式10份,並存成光碟一份,內容包括:
1.申請書表(請參考附表,裝訂時請以此為封面)
2.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或稅籍登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企畫書: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
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總頁數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
內容至少應包括:
(1)劇團簡介。
(2)演出劇本(無完整劇本者,須提供情節分場大綱及說明)。
(3)劇情簡介。
(4)表演特色。
(5)演職工作人員名單(含主要演員、文武場樂師,以及設計製作群等)。
(6)製作演出預算表。
(7)參演劇目之劇照至少5張。
(二)其他附件資料(至少一份):
1.檢附參演作品VCD或DVD 1份。(請註明影片優先播放的段落。)
2.檢附參演劇目之劇照至少5張。
(照片請另提供TIFF或JPEG檔,大小至少1MB以上,並存入光碟)。
3.檢附公開演出經驗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剪報資料、海報、節目單或照片等,
僅附照片者請註明該照片之演出日期、地點、劇目等資料)。
4.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參考附表)
(三)注意事項:
1.上述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內容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參選團隊提供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演出場地如有臨時異動,經主辦單位與入選團隊協調後另行安排。
(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地震等),主辦單位得協調更改入選劇團之演出時間。
(三)入選團隊之計畫,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正部分計畫內容。
(四)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標準辦理各項扣稅事宜。
(五)節目內容如有涉及著作權或侵權相關規定者,入選團隊自行全權處理,主辦單位概不負任何責任。
(六)其他未盡事項,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拾、洽詢方式:
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籌備處網站。
諮詢專線(03)970-5815分機1303 楊小姐、分機1307 陳小姐。
附件下載:
2011外台歌仔戲匯演團隊甄選資料壓縮檔
2011外台歌仔戲匯演團隊甄選申請書表格(公告版)
2011外台歌仔戲匯演團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公告版)
2011外台歌仔戲匯演團隊契約草案(公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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