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城市舞台

101年度駐館團隊甄選須知


一、主旨:為鼓勵傑出藝文團隊,增加演出機會,以及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
     城市舞台101年度駐館團隊將以公開甄選的方式,
     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傑出優秀之藝文團隊,以達最佳演出成果,
     並為臺北市的藝術文化增添更多豐富而多元的表演活動。

二、參加資格:(一)立案滿三年,且非為政府機關、政黨或公民營事務單位所屬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
       (二)年度展演製作一個以上及公開演出五場以上(不含聯誼、比賽性活動)。

三、甄選名額:由送件申請之藝文團隊中甄選出優秀演出團體共2個藝文團隊。

四、送件內容及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乙式兩份,申請書格式可於本館首頁下載。
  1.本館城市舞台藝文團隊駐館計畫申請書
  2.團隊簡介
  3.團隊名冊
  4.最近一年營運狀況簡介
  5.100、101年展演計畫
  6.100年藝術推廣活動計畫
  7.前一年度演出活動精華或年度代表性作品光碟一份(請註明演出名稱、日期及地點)
  8.其他具代表性之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

七、送件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99年11月23日下午17時
          (如以郵寄方式送件,以郵件送達為憑,敬請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一)親送:上班時間(09:00~12:00、14: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至本館三樓推廣組。
  (二)郵寄:105-54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二十五號,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推廣組收。

八、徵選作業:
  (一)初審:由本館業務單位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資料短缺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由本館邀請學者專家七至九人組成「城市舞台駐館團隊徵選委員會」,
        就初審合格團隊過去營運狀況、展演計畫等內容予以實質審查。

九、優惠措施:
  (一)凡錄取成為年度駐館團隊者,得優先申請該年度城市舞台及排練室檔期,
     惟仍須依相關租用辦法辦理租用。
  (二)本館得視本館年度演出經費數及駐館團隊意願,
     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與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與駐館團隊合作辦理演出。
  (三)本館得視本館業務需要及經費狀況,優先邀請該年度之駐館團隊辦理各項演出及藝文推廣活動。

十、駐館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要求駐館團隊無償
     提供演出照片1至3張及影音資料3至5分鐘,以為本館業務推廣使用。
  (二)駐館團隊於本館表演期間應提供貴賓票券每場2張,以供本館查核。
  (三)駐館團隊申請城市舞台檔期時應提送演出企劃書,
     且該檔期應為團隊本身演出使用,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如違反時,本館得逕行收回檔期,團隊不得異議。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駐館團隊若因故無法如期演出,
     應於場地使用前6個月通知本館取消檔期,未於期限前通知者,
     依下列方式處理:
     1.使用前5個月至6個月內通知取消者,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30%之場租。
     2.使用前3個月至5個月內通知取消者,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50%之場租。
     3.使用前3個月內通知或未通知取消者,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全部場租。
  (五)駐館團隊應於該申請表演節目文宣品上加註「○○○○年城市舞台駐館團隊」字樣。
  (六)駐館團隊應提送藝術推廣活動計畫,活動型式不限,
     如藝文講座、校園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劇場導覽或其他推廣方式,
     由本館提供部分經費,由駐館團隊於駐館期間執行之,並依藝文推廣活動計畫內容作為評審依據。

十一、詢問: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最新消息),洽詢徴選內容
      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577-5931分機323 吳小姐。


附件下載:

城市舞台駐館團隊申請書
城市舞台駐館團隊甄選須知
城市舞台藝文團隊駐館計畫作業要點



轉載: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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