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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99年度駐館團隊甄選須知

一、主旨:

為鼓勵傑出藝文團隊,增加演出機會,並活絡大稻程戲苑空間使用,以及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
大稻埕戲苑99年度駐館團隊將以公開甄選的方式,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優秀之藝文團隊,
以達最佳演出成果,並為臺北市的藝術文化增添更多豐富而多元的表演活動。


二、駐館地點: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原延平分館,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8樓)


三、參加資格:

  (一)立案滿三年,且非為政府機關、政黨或公民營事務單位所屬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
  (二)98年度之年度展演製作一個以上及公開演出五場以上(不含聯誼、比賽性活動)。


四、甄選名額:由送件申請之藝文團隊中甄選出優秀演出團體三個藝文團隊


五、送件內容及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乙式兩份,申請書格式可於本館首頁下載

  送件內容:
  1.本館大稻埕戲苑藝文團隊駐館計畫申請書(樣稿如附件一)
  2.團隊簡介
  3.團隊名冊
  4.最近一年營運狀況簡介
  5.99年展演計畫
  6.99年藝術推廣活動計畫
  7.前一年度演出活動精華或年度代表性作品光碟一份(請註明演出名稱、日期及地點)
  8.其他具代表性之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


六、送件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99年01月22日下午17時止(如以郵寄方式送件,以郵戳為憑)。

  (一)親送:上班時間(09:00~12:00;14: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至本館總館三樓研究組。
  (二)郵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廿五號三樓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研究組 葉小姐 收。


七、徵選作業:

  (一)初審:由本館業務單位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資料短缺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由本館邀請學者專家七至九人組成「大稻埕戲苑駐館團隊徵選委員會」,
        就初審合格團隊過去營運狀況、展演計畫等內容予以實質審查。


八、優惠措施:

  (一)凡錄取成為年度駐館團隊者,得優先申請該年度大稻埕戲苑劇場及排練室檔期,
     惟仍須依相關租用辦法辦理租用。
  (二)本館得視本館年度演出經費數及駐館團隊意願,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與
     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與駐館團隊合作辦理演出。
  (三)本館得視本館業務需要及經費狀況,優先邀請該年度之駐館團隊辦理各項演出及藝文推廣活動。
  (四)駐館團隊得另提出場地回饋計畫,經本館同意後可抵免排練場租。


九、駐館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要求駐館團隊無償提供演出照片1~3張及影音資料3~5分鐘,
     以為本館業務推廣使用
  (二)駐館團隊於大稻埕戲苑表演期間應提供貴賓票券每場兩張,以供本館查核。
  (三)駐館團隊申請大稻埕戲苑劇場檔期時應提送演出企劃書,
     且該檔期應為團隊本身演出使用,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如違反時,本館得逕行收回檔期,團隊不得異議。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駐館團隊若因故無法如期演出,
     應於場地使用前四個月通知本館取消檔期,未於期限前通知者,
     依下列方式處理:(1)使用前五個月至六個月內通知取消者,
                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30%之場租。
             (2)使用前三個月至五個月內通知取消者,
                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50%之場租。
             (3)使用前三個月內通知或未通知取消者,
                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全部場租。
  (五)駐館團隊應於該申請表演節目文宣品上
     加註「○○○○年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駐館團隊」字樣。
  (六)駐館團隊應提送藝術推廣活動計畫,活動型式不限,
     如藝文講座、國中、小學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劇場導覽或其他推廣方式,
     由本館提供部分經費,由駐館團隊於駐館期間執行之,並依藝文推廣活動計畫內容作為評審依據。


十、詢問:大稻埕戲苑舞台技術資料請參本館網站下載。
     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徴選內容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577-5931#311 葉小姐。



轉載: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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