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
99年度駐館團隊甄選須知
一、主旨:
為鼓勵傑出藝文團隊,增加演出機會,並活絡大稻程戲苑空間使用,以及落實辦理方式公平公開之原則,
大稻埕戲苑99年度駐館團隊將以公開甄選的方式,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優秀之藝文團隊,
以達最佳演出成果,並為臺北市的藝術文化增添更多豐富而多元的表演活動。
二、駐館地點: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原延平分館,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8樓)
三、參加資格:
(一)立案滿三年,且非為政府機關、政黨或公民營事務單位所屬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
(二)98年度之年度展演製作一個以上及公開演出五場以上(不含聯誼、比賽性活動)。
四、甄選名額:由送件申請之藝文團隊中甄選出優秀演出團體共三個藝文團隊。
五、送件內容及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乙式兩份,申請書格式可於本館首頁下載。
送件內容:
1.本館大稻埕戲苑藝文團隊駐館計畫申請書(樣稿如附件一)
2.團隊簡介
3.團隊名冊
4.最近一年營運狀況簡介
5.99年展演計畫
6.99年藝術推廣活動計畫
7.前一年度演出活動精華或年度代表性作品光碟一份(請註明演出名稱、日期及地點)
8.其他具代表性之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資料
六、送件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99年01月22日下午17時止(如以郵寄方式送件,以郵戳為憑)。
(一)親送:上班時間(09:00~12:00;14: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至本館總館三樓研究組。
(二)郵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廿五號三樓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研究組 葉小姐 收。
七、徵選作業:
(一)初審:由本館業務單位書面審查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資料短缺者,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複審:由本館邀請學者專家七至九人組成「大稻埕戲苑駐館團隊徵選委員會」,
就初審合格團隊過去營運狀況、展演計畫等內容予以實質審查。
八、優惠措施:
(一)凡錄取成為年度駐館團隊者,得優先申請該年度大稻埕戲苑劇場及排練室檔期,
惟仍須依相關租用辦法辦理租用。
(二)本館得視本館年度演出經費數及駐館團隊意願,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與
其他機關合作辦理活動實施原則」與駐館團隊合作辦理演出。
(三)本館得視本館業務需要及經費狀況,優先邀請該年度之駐館團隊辦理各項演出及藝文推廣活動。
(四)駐館團隊得另提出場地回饋計畫,經本館同意後可抵免排練場租。
九、駐館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要求駐館團隊無償提供演出照片1~3張及影音資料3~5分鐘,
以為本館業務推廣使用
(二)駐館團隊於大稻埕戲苑表演期間應提供貴賓票券每場兩張,以供本館查核。
(三)駐館團隊申請大稻埕戲苑劇場檔期時應提送演出企劃書,
且該檔期應為團隊本身演出使用,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如違反時,本館得逕行收回檔期,團隊不得異議。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駐館團隊若因故無法如期演出,
應於場地使用前四個月通知本館取消檔期,未於期限前通知者,
依下列方式處理:(1)使用前五個月至六個月內通知取消者,
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30%之場租。
(2)使用前三個月至五個月內通知取消者,
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50%之場租。
(3)使用前三個月內通知或未通知取消者,
須繳納原訂場地使用時段全部場租。
(五)駐館團隊應於該申請表演節目文宣品上
加註「○○○○年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大稻埕戲苑駐館團隊」字樣。
(六)駐館團隊應提送藝術推廣活動計畫,活動型式不限,
如藝文講座、國中、小學藝術教育推廣活動、劇場導覽或其他推廣方式,
由本館提供部分經費,由駐館團隊於駐館期間執行之,並依藝文推廣活動計畫內容作為評審依據。
十、詢問:大稻埕戲苑舞台技術資料請參本館網站下載。
本資訊將同時公告於本館網站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徴選內容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577-5931#311 葉小姐。
轉載:台北市立社會教育館